股权登记确权公告
博顿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:
为进一步加强股东权益保护,现决定于2026年【6】月【15】日对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进行登记确权,届时请各位股东亲赴登记点办理股份登记确权手续。具体公告如下:
一、登记确权时间及地点
(一)时间
本次股权登记确权时间为:2026年【6】月【15】日(星期【一】)【9】:【00】-【12】:【00】
(二)地点
【上海市杨浦区唐山路1018号A座12层会议室】
二、登记确权流程
股东提交办理登记确权相关材料,填写相关文件,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及表单,核对股东信息,核对无误后,在律师见证下进行录音录像。
三、办理登记确权所需材料
- 《股东登记表(法人)》,原件1份,文件加盖骑缝章;
- 《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身份证明书》原件2份、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(需签字并按手印)2份;
- 《授权委托书》原件2份(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确权则无需);
- 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,并加盖公章;
- 股东单位最新章程及修正案(如有)复印件2份,并加盖公章,章程需于工商局调取(工商登记最新版);
- 授权代表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(身份证正、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),复印件应由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名按印需于现场完成;
- 股权已质押、被查封、冻结或存在其他受限制情形但未向本公司说明的,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准予质押通知书、人民法院关于冻结股权的判决裁定及执行文书、股权质押协议、质权人基本情况说明、被查封、冻结的法律文书及相关纠纷情况说明;
- 股东发生名称变更、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注销登记、吊销营业执照、破产等主体资格变更情况的,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文件(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、合并分立的股东(大)会决议、合并分立协议、合并分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;解散公司的股东(大)会决议;吊销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;破产裁定书等)。
- 《股东登记表(自然人)》1份,股东本人现场逐页签名并加盖手印;
- 股东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(身份证正、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),复印件上股东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需于现场完成;
- 股权已质押、被查封、冻结或存在其他受限制情形但未向本公司说明的,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准予质押通知书、人民法院关于冻结股权的判决裁定及执行文书、股权质押协议、质权人基本情况说明、被查封、冻结的法律文书及相关纠纷情况说明;
- 股权为继承、离婚分割、转让等但尚未过户的暂不登记确权,待过户后登记确权(如为继承股份,请到公证处办理关于财产分割的公证手续,在确权时一并提交公证书面文件)。
四、确权文件领取方式
- 与公司确权联系人进行咨询并领取;
- 确权时至登记点直接领取,现场填写。
五、注意事项
- 登记确权准确与否关系到股东的权利,请务必如实填写;
- 各股东可领回相关表单自行填写,但签署名字/名称、日期、按手印、盖章等内容均须在现场(在双录设备下)进行;
- 请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办理确权的相关材料,特别是涉及上述特殊情形的,比如需要办理公证情形,须提供公证书,否则本公司对不能及时确权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;
- 请提前熟悉需要填写的信息,避免现场填写信息时不能当场判断。